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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淮北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新规

发表于2016-07-25
标签:缴存 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缴存 

    7月21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获悉,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了新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不得低于5%,从5月1日起实行。


  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做出调整,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不得低于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安徽省政府公布的我市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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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公式,我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为1771元,单位同比补贴1771元,合计不得高于3542元;个人月缴存额为68元,单位同比补贴68元,合计不得低于136元。


    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各单位可按照全额工资加奖金及补贴核定工资基数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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