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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淮北免除普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已收需退回

发表于2016-10-21

淮北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享有同等标准的政策支持。此举将使我市633名贫困高中生受益,共计免除学杂费金额49.8万元。




  据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财政厅、省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实施意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同样享受该政策。免除的学杂费中,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对因免学杂费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

  

目前,财政资金拨付到各县区及市直各高中,已收取学杂费的普通高中,应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学生退还已缴纳的2016年秋季学期学杂费(不含住宿费);按学年缴纳学杂费的,也应一次性退还学生。学杂费退还工作将于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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