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综字[1997]144号)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二)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一)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综字[1997]144号)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二)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时,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