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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税扩大化试点终止,房地产税会进一步难产吗?

发表于2014-12-10

去年3月,“国五条”提出要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在2011年,上海和重庆出于调控楼市等原因,开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不过,两地的征税最终被指“无用功”。

 

今天被证实这个扩大化的房产税范围被终止了!

 

“各界对房产税的争议主要在于法理上不正当”,“包括现有房地产税制,过渡期的财政风险(如财政收入空窗)评估,是向以房产税为主的财产税制转变的预案设计,如缩短出让年期、完全的产权出让探索,即不再规定70年或40年、50年的产权,而是拥有永久性产权。”这是对产权方面的讨论,以及前期后期同时征税会不会造成税收的重复,是否合理?

 



有关房地产的税收都算房地产税,包括开发、流通、保有环节,前两个环节的税费包括房企营业税、土地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而房产税仅仅指向保有环节。目前,房地产开发和流通环节均征税,且税负过高,但保有环节则缺失。

 

换句话就是说,之前的房产税扩大化就是房地产税的雏形。之前政府认为对开发商的持有环节和买卖环节的税负过高,需要调整。而房地产税,政府想做的是增加在居民购买房屋之后,保持持有自己房产状态下征收的税收,这一点无疑会增加居民购房的负担,不过估计也是在抑制城市空置率和炒楼的一系列行为。

比如你花了一百万买房子,前期的赋税你已经交了,可能在之后你还需要交纳部分税款,这无疑会引起民众的反弹。在现在买方市场下,这个推行的力度极难。

 

 

所以具体来说,房地产税出台估计也是一个很难的过程。难产的可能性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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