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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淮北电动三轮车开始限行了这些时段和路段不让走

发表于2017-04-10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部分区域实施电动三轮车限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净化城区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主城区部分区域实施电动三轮车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限行时间

从2017年4月1日起,每天的07-20时都禁止行驶,反正白天是没法骑电动三轮车了!

2、限行区域

濉溪路以东(含濉溪路)西山隧道以东,人民路以北(含人民路)南湖路以西,高岳路与东岗路立交桥搭接处以西,东山路与东岗楼立交桥搭接处以南,围合区域。



3、处罚措施

对违反规定安装搭载人员的设备或者加装动力装置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拆除、没收、销毁相关设备和动力装置。对拒不服从管理或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并不是的电动三轮车都限行!对于已按照规范要求的市政、环卫、快递,通讯抢修、再生资源回收等公益性电动三轮车除外,那么电动三轮车将何去何从呢?

2016年12月20日,全国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向第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电动自行车“失灵”亟待规范。该问题引发全国常委会委员热议。专题询问中,工信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分别作了回应,将尽快制定标准,按规定属于机动车的,必须到公安部门上牌照,驾驶人员必须取得驾驶执照。

委员发问      
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如何治理?

专题询问中,全国常委会委员郎胜提问:对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改装车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目前是如何进行的?将采取什么措施做到有效治理、从源头上管住?对大量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违法行驶的现象,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如何治理,以确保民众出行安全?



部长回应     
工信部部长苗圩:对存量设置“过渡期”逐步解决

工信部部长苗圩坦言,这个问题确实长期存在,脱离,给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也是现在道路安全事故主要发生源之一。

为什么新标准迟迟出不了台?苗圩提到,在统一标准的情况下,根据不同地区的状况,对于路权、时段,给地方政府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符合标准法规要求的车辆允不允许上路,由地方政府决定,对于现在已经在路上行驶的存量,包括两轮、三轮、四轮车辆,设置一个过渡期,比如三年、五年,逐渐通过赎买、淘汰等方式解决。



发表于2017-04-10
很长的彩虹桥,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淮北电动三轮车开始限行了这些时段和路段不让走”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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