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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淮北市出台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发表于2015-11-11
标签:落户 户口 居住证 落户条件 户籍制度 

   近日,淮北市依据《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淮北市实施方案》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淮北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就深入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

 



 

 

淮北市正按照“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深入实施居住证制度,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配套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等举措,努力实现“到2017年全市新增农业转移人口20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到2020年全市新增农业转移人口31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的目标。
 
淮北市将全面放开条件限制。迁移基本条件为在淮北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及配偶,均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取消引进人才社保和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取消经商办企业注册金额标准条件限制,取消新生儿限制,取消合法固定住所面积和居住时间条件限制;同时放宽的还有特殊群体例如现役军人家属、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立户条件。

 

淮北市将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另外,全市实行户口网上迁移,公安机关简化办理程序,实行户口网上迁移“”服务;以镇(街道)或者社区、村(居)委会为单位在其实际地址上,设立公共集体户口,在公共集体户的人员与其他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深入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机制,解决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问题。

 

淮北市将花大力气健全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措施。其中包括依法保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三权”,即农业人口进城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分配权依然享受,转户不退地,实现“享有待遇同等,农民进城权益只增不减”。

 

实施意见还就消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障碍,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等作出了规定。

发表于20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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